发放抚恤金、退役残疾军人护理费、生活困难复员军人补助
法定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
办理程序
重点优抚对象凭《伤残证》、《青海省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到区、县民政局领取。
申报材料
1、本人《伤残证》;
2、本人《青海省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
办理时限
从正式受理之日算起1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