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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小轿车经营的条件和程序
中国·青海:http://www.qh.gov.cn    来源:    创建时间:2006年1月12日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市字[1995]23号文件的规定,企业申请小轿车经营权的条件和申报程序是:

一.凡申请从事小轿车经营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

1.注册资金在二百万元以上;

2.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备;

3.具有相应的销售、维修和售后服务人员;

4.根据国家有关小轿车经营管理的规定制订了相应的规章制度;

5.未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有关小轿车经营规定的经营行为;

6.已被国家定点的小轿车生产企业纳入销售网络

二.申请从事小轿车经营企业申报程序

1.申请企业向有关小轿车生产企业提出申请,提交营业执照及其它可以证明其具备经营小轿车能力的文件;

2.各小轿车生产企业将拟纳入的销售网点的推荐名单及证明其具备小轿车经营能力的有关材料同时上报国家计委、国家工商总局;

3.国家工商总局对小轿车生产企业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基本符合要求的,即征求有关地方工商局的意见,了解名单中有关企业是否具备经营能力、是否存在违法经营行为、名称是否规范等基本情况;

4.国家计委、国家工商总局对上述情况汇总,听取有关地区、部门意见后,对经审核具备经营小轿车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平衡;

5.国家计委、国家工商总局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公布小轿车生产企业销售网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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