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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关于定期上报粮食市场管理有关情况的通知
中国·青海:http://www.qh.gov.cn    来源:    创建时间:2006年1月12日    

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密切联系、沟通信息,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的情况,让国务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全面了解工商系统所做的工作,根据局领导的要求,各地要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情况统计工作、定期上报有关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将负责人的名单立即报我司。
二、从八月初开始,各省(区、市)级工商局市场处要在每月的3日和18日上报前两周粮食市场管理有关情况的统计材料和月末累计综合情况。统计材料和情况包括:查处非法收购、运销粮食案件情况(案件数、查扣粮食吨数、罚没款金额、出动人次数、出动车辆台次数)、清理整顿粮食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与粮食交易市场数(检查企业数、检查市场数、取缔无照经营数、变更企业数、新增企业数)、队伍建设、法规宣传培训情况(成立领导机构数、建立巡查队伍数、召开会议数、印制宣传资料数、墙报数)、工商干部被围攻殴打情况(事件数、人数、被打伤打死情况)、违纪违规以及经省政府批准可在本省收购原粮的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饲料加工企业的名录及收购自用粮合同履行情况等(参见附件)。?
三、对于各地在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收购秩序中,重点查处的非法收购粮食的情况以及粮食违法运销等重大案件、重点部门和有关地方阻挠及干扰监管执法事例、县工商局乡镇工商所以及基层负责人秉公执法、依法办案的先进事迹、各地工商局在粮食市场监管执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对策建议等材料,应随时上报。有关的每一类材料均要有起码100字以上的文字说明。
四、各地在粮食市场管理中拿不准的粮改政策等问题等,可以随时上报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刘小笳、陈骥、秦鹏、李东卫
联系电话:(010)68013311-5601、5602
传真电话:(010)68025587、6803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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