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 今日天气: 阵雨转多云 2℃~19℃    
首 页 青海概况 组织机构 领导之窗 政务动态 法律法规 政府文件 人事信息 财政公开 服务大厅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您的位置:首页-->面向社会服务信息-->面向企业-->劳动保障
企业分立合并后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吗?
中国·青海:http://www.qh.gov.cn    来源:劳动保障部网站    创建时间:2006年1月13日    

????企业分立是指一个企业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联合组成一个企业或一个企业兼并另一个或一个以上企业。企业分立或合并前的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应由分立或合并后的单位享有或承担。?
  允许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企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等。企业的分立或合并属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若这一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依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劳动合同”。企业可依法向劳动者提出变更合同的建议,并说明变更的理由和内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书面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在这个过程中,双方权利、义务的调整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劳动者的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待遇等,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原则是什么?[01-13]
什么是劳动合同的变更?[01-13]
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01-13]
什么是劳动合同的终止?[01-13]
什么是劳动合同的续订?[01-13]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哪些条款?[01-13]

网站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设为首页
Copyright @2007 www.qh.gov.cn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青ICP备08000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