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
今日天气:
阵雨转多云 2℃~19℃
首 页
青海概况
组织机构
领导之窗
政务动态
法律法规
政府文件
人事信息
财政公开
服务大厅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您的位置:
首页
-->
面向社会服务信息
-->
面向企业
-->
质量检查
药品不良反应为什么不可预言?
中国·青海:http://www.qh.gov.cn 来源: 创建时间:2006年1月12日
【字体:
大
中
小
】
????药品不良反应的诱发因素有非药品因素及药品因素两类。前者包括年龄、性别、遗传、感应性、疾病等;后者包括药品的毒副作用、药品的相互作用以及赋形剂的影响等。因此,同一药品的不良反应,在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种族、不同感应性、不同适应症、不同共存疾病的病人中可能表现不尽相同,再加上药物及其制剂中赋形剂的影响,问题更为复杂,这就是药品不良反应不可预言的原因。
怎样制订贸易合同中检验索赔条款?
[01-13]
贸易合同索赔条款一般有哪些内容?
[01-13]
订立检验、复验和检验机构条款应注意哪些问题?
[01-13]
订立检验、复验和检验机构条款应注意哪些问题?
[01-13]
签订贸易合同中包装条款应注意哪些问题?
[01-13]
怎样订好外贸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01-13]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Copyright @2007
www.qh.gov.cn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青ICP备08000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