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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的申请
中国·青海:http://www.qh.gov.cn    来源:中央门户网站    创建时间:2006年1月11日    
????代理的申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向税务师事务所递交书面申请,委托税务代理。税务代理内容为: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税款缴纳和申请退税、制作涉税文书、审查纳税情况、建帐建制、办理财物、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者税务行政诉讼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委托税务代理可以是全面代理、单项代理或常年代理、临时代理。?
税务文书签收[01-11]
代理的申请[01-11]
代理关系的成立[01-11]
代理事宜的执行[01-11]
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01-11]
代理关系的终止[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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