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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的对象
中国·青海:http://www.qh.gov.cn    来源:中央门户网站    创建时间:2006年1月10日    
  下列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按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一)依法已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包括:

??1、各项收入均应当纳税的纳税人;
??2、全部或部份产品、项目或者税种享受减税、免税照顾的纳税人;
??3、当期营业额未达起征点或没有营业收入的纳税人;
??4、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
??5、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纳税人。

(二)按规定不需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和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委托代征人。
税务文书签收[01-11]
代理的申请[01-11]
代理关系的成立[01-11]
代理事宜的执行[01-11]
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01-11]
代理关系的终止[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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