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 今日天气: 阵雨转多云 2℃~19℃    
首 页 青海概况 组织机构 领导之窗 政务动态 法律法规 政府文件 人事信息 财政公开 服务大厅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您的位置:首页-->面向社会服务信息-->面向企业-->纳 税
纳税申报的要求
中国·青海:http://www.qh.gov.cn    来源:中央门户网站    创建时间:2006年1月10日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到当地国家税务机关购领纳税申报表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按照表式内容全面、如实填写,并按规定加盖印章。?

  (二)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列有关资料和证件:?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明细表;?
  3.增值税纳税人先征税后返还申请表;?
  4.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申请表;?
  5.与纳税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书、联营企业利润转移单;?
  6.未建帐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供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
  7.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8.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9.国家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证件、资料。?


(三)扣缴义务人或者代征人应当按照规定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报告表或者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者委托代征税款的合法凭证,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者委托代征税款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书。?
税务文书签收[01-11]
代理的申请[01-11]
代理关系的成立[01-11]
代理事宜的执行[01-11]
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01-11]
代理关系的终止[01-11]

网站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设为首页
Copyright @2007 www.qh.gov.cn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青ICP备08000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