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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法律责任还
中国·青海:http://www.qh.gov.cn    来源:中央门户网站    创建时间:2006年1月10日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国家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由国家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一般纳税人不按规定申报并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罚外,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进项税额抵扣资格和专用发票使用权,其应纳增值税,一律按销售额和规定的税计算征税。
税务文书签收[01-11]
代理的申请[01-11]
代理关系的成立[01-11]
代理事宜的执行[01-11]
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01-11]
代理关系的终止[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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