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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验登记
中国·青海:http://www.qh.gov.cn 来源:中央门户网站 创建时间:2006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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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持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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