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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
中国·青海:http://www.qh.gov.cn    来源:中央门户网站    创建时间:2006年1月10日    
办理税务登记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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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列纳税人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领取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以下统称营业执照),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上述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2.领取营业执照,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个体工商户;?
  3.经有权机关批准从事生产、经营,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以及其他事业单位;?
  4.从事生产经营,按照有关规定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纳税人;?
  5.实行承包、承租经营,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纳税人;?
  6.有缴纳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义务的纳税人。?

(二)下列纳税人可以不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偶尔取得应当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收入的纳税人;

  2.自产自销免税农、林、牧、水产品的农业生产者;

  3.县级以上国家税务机关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其他纳税人。县级以上国家税务机关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其他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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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签收[01-11]
代理的申请[01-11]
代理关系的成立[01-11]
代理事宜的执行[01-11]
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01-11]
代理关系的终止[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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