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 今日天气: 阵雨转多云 2℃~19℃    
首 页 青海概况 组织机构 领导之窗 政务动态 法律法规 政府文件 人事信息 财政公开 服务大厅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您的位置:首页-->面向社会服务信息-->面向企业-->设立变更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中国·青海:http://www.qh.gov.cn    来源:民政部网站    创建时间:2006年1月10日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企业法人登记程序[01-10]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01-10]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01-10]
企业集团登记条件[01-10]
经营单位设立登记[01-10]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条件[01-10]

网站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设为首页
Copyright @2007 www.qh.gov.cn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青ICP备08000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