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 今日天气: 晴 0℃~17℃    
首 页 大美青海 组织机构 领导之窗 政务动态 法律法规 政府文件 人事信息 财政公开 服务大厅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您的位置:首页-->面向社会服务信息-->面向个人-->其 他
法律援助机构
中国·青海:http://www.qh.gov.cn    来源: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2006年1月10日    
????法律援助机构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统称“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部设立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和协调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尽快设立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协调、组织本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未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地方,由司法局指派人员代行法律援助中心职责。

????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在本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统一协调下,实施法律援助。

????其他团体、组织、学校开展的法律援助活动,由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和监督。
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哪些?[04-24]
什么是法律援助机构?[04-24]
申请人应向哪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01-10]
法律援助是一助到底吗?[01-10]
什么是法律援助?[01-10]
法律援助主要采取哪些形式?[01-10]

网站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设为首页
Copyright @2007 www.qh.gov.cn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青ICP备08000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