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 今日天气: 晴 0℃~17℃    
首 页 大美青海 组织机构 领导之窗 政务动态 法律法规 政府文件 人事信息 财政公开 服务大厅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您的位置:首页-->面向社会服务信息-->面向个人-->其 他
法律援助范围
中国·青海:http://www.qh.gov.cn    来源:法律援助条例    创建时间:2006年1月10日    
????第一、公民有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第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三、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第四、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哪些?[04-24]
什么是法律援助机构?[04-24]
申请人应向哪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01-10]
法律援助是一助到底吗?[01-10]
什么是法律援助?[01-10]
法律援助主要采取哪些形式?[01-10]

网站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设为首页
Copyright @2007 www.qh.gov.cn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青ICP备08000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