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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数据库的管理
中国·青海:http://www.qh.gov.cn    来源:    创建时间:2007年3月27日    

退休人员数据库的管理

1、新参统单位将已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付情况报相关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核准后,填写《青海省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登记表》报社保经办机构建立退休人员数据库。

2、职工退休前一个月,单位填写《青海省养老保险清算个人帐户申请表》报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出《青海省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清算单》,单位持《清算单》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退休,审批后单位填写《青海省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登记表》报社保经办机构建立退休人员数据库。从批准退休的次月开始支付养老金。

3、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关系发生转移时,由其他地区转入的,单位将转入的《青海省养老保险退休职工转移单》报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做退休人员数据库的增加;转入本地的,单位填写《转移介绍信》报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做退休人员数据库的增加。

4、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关系转入其他区县时,单位填写《转移介绍信》报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出《青海省养老保险退休职工转移单》,由社保经办机构转出同时做退休人员数据库的减少。

5、退休人员死亡后,单位填写《青海省(停止)恢复发放退休(职、养)金通知单》报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做退休人员数据库的减少,同时有个人帐户余额的还需填写《青海省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金额申请表》报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帐户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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