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 今日天气: 晴 0℃~17℃    
首 页 大美青海 组织机构 领导之窗 政务动态 法律法规 政府文件 人事信息 财政公开 服务大厅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您的位置:首页-->面向社会服务信息-->面向个人-->社会保障
企业新招收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问题
中国·青海:http://www.qh.gov.cn    来源:    创建时间:2007年3月27日    

企业新招收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问题

     企业新招收人员以本人到企业工作第一月的工资作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并按规定的比例缴纳养老

保险费;第二年缴费工资基数按本人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36个中心城市低保标准一览表(2007年12月)[04-24]
社会保险的概念 [03-27]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03-27]
我省实行社会统筹的范围 [03-27]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计息 [03-27]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企业划入部分的比例 [03-27]

网站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设为首页
Copyright @2007 www.qh.gov.cn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青ICP备08000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