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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
中国·青海:http://www.qh.gov.cn    来源:    创建时间:2007年3月27日    

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

   社保基金管理机构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建立个人帐户。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应当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的一部分,按规定的比例也要划入个人帐户。

    个人帐户的划入按年龄分为五个档次,其中在职人员分三档,即35岁以下职工、35岁至45岁的职工、45岁以上的职工;退休人员分为二档,70岁以下和70岁以上。由于按照《规定》退休人员不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所以本着照顾退休人员的原则,按年龄段由高到低的顺序划入,形成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划入资金最多,职工按不同年龄段由高到低递减的结果。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的具体比例为: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 0.8%划入个人帐户;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 1%划入个人帐户;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

36个中心城市低保标准一览表(2007年12月)[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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