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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有哪些一般规定?
中国·青海:http://www.qh.gov.cn    来源:劳动保障部网站    创建时间:2006年1月9日    
  1.工资支付的形式:法定货币。不能用实物或有价证券支付工资。

  2.工资支付的对象: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由其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企业不论以何种形式支付工资,都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并办理签收存档。

  3.工资支付的周期: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如果企业工资结算是按年的,应当按月预付,到期结算,且支付的日期必须确定。如遇休息日、节假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工资支付日期未支付工资的行为,即为拖欠工资。

  4.工资支付的数额: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全部劳动报酬。无正当理由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就是克扣工资。克扣工资除企业补发劳动者的工资克扣额以外,还必须按规定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05-04]
劳动者享有哪些基本权利?[01-09]
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是什么?[01-09]
什么是劳动合同?[01-09]
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哪些原则?[01-09]
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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