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 今日天气: 多云转小雨 6℃~25℃    
首 页 大美青海 组织机构 领导之窗 政务动态 法律法规 政府文件 人事信息 财政公开 服务大厅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您的位置:首页-->面向社会服务信息-->面向个人-->就 业
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对象是什么?
中国·青海:http://www.qh.gov.cn    来源:劳动保障部网站    创建时间:2006年1月9日    
????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主要对象是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从事非农产业工作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对准备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初、高中毕业生,各地可从本地实际出发,另行制定培训办法。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引导城镇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劳动预备制度通过全面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来实施。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职业培训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搞好对劳动预备制人员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要积极主动承担劳动预备制人员培训任务,培养社会各方面需要的适用人才;充分利用并进一步发展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生产、管理、服务等第一线急需的专门人才;企业办的各类培训机构也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培训设施,挖掘培训潜力,对尚未经过职业培训的职工进行岗位培训。
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04-30]
外国人所持就业证在什么情况下自行失效?可不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订合同?[04-30]
外国人是否可以在中国就业?[04-30]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必须具备的条件?[04-30]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有关规定? [04-30]
什么是公共就业服务?它包括哪些服务内容? [04-30]

网站声明联系我们设为首页
Copyright @2007 www.qh.gov.cn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青ICP备08000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