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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义务兵家属如何进行优待?
中国·青海:http://www.qh.gov.cn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门户网站    创建时间:2006年1月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家居农村的义务兵家属,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采取平衡负担的办法给予优待”,即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经县(旗)、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所发军人入伍通知书,并根据兵役法所规定的服役年限进行优待。超期服役的,根据部队的证明,继续对他们的家属进行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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