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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形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
中国·青海:http://www.qh.gov.cn    来源:    创建时间:2007年3月27日    
    ①借款人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②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 ③不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④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⑤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⑥其他由于借款人原因,影响借款偿还或损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益的; 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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