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
按照《决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我省确定的支付范围是:个人帐户支付门诊、急诊的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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