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 今日天气: 晴 6℃~26℃    
首 页 大美青海 组织机构 领导之窗 政务动态 法律法规 政府文件 人事信息 财政公开 服务大厅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您的位置:首页-->面向社会服务信息-->面向个人-->婚姻登记
什么是无效婚姻?在什么情况下婚姻无效?
中国·青海:http://www.qh.gov.cn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创建时间:2006年1月9日    
????无效婚姻,又称违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不到法定婚龄。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要求[06-03]
涉港澳台及涉外婚姻登记办理指南[06-03]
涉外婚姻收费标准[06-03]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收费标准[06-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04-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04-24]

网站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设为首页
Copyright @2007 www.qh.gov.cn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青ICP备08000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