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菌种使用单位向所在地(州、地、市)卫生局递交申请书及有关材料,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直接向省卫生厅疾控处提交申请。 2、申请单位所在地(州、地、市)卫生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送至省卫生厅法监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的申请由省卫生厅法监处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省卫生厅疾控处确定考核评审时间并通知申请单位,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评审,并出具考核评审报告。 4、厅疾控处与2个工作日内对考核评审意见进行整理并报厅领导审批。 5、对考核评审合格的单位,省卫生厅于3个工作日内发给批准文件;对考核评审不合格的单位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