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模式,实现
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切实改变社区居委会行政化趋向,我市将社区居委会受低保申请调整为街道办事
处(镇)低保管理中心直接受理贫困居民的低保申请。
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有:将社区居委会组织入户调查调整为街道办事处(镇)低保管理中心牵头,社区
居委会低保管理站配合;将社区成立低保评审会调整为在街道办事处(镇)统一设立低保评审会,评审会和
低保义务监督协管员人数根据街道办事处(镇)按照辖区大小、人口数量、低保人数等情况自行确定,并报
区民政局批准,市民政局备案。低保义务监督协管员按照《青海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的有关规定由街道办事处(镇)重新公开聘任,任期一年,可连聘连任。
各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镇)和社区居委会要利用4—5个月的时间按照新的低保工作程序对原有低保
对象重新申请、审核、审批,并健全低保档案。同时,按照新的工作程序接受城市困难居民的申请并进行
调查、审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