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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低保申请将由社区转到街道办事处
中国·青海:http://www.qh.gov.cn    来源:http://www.xining.gov.cn    创建时间:2008年7月24日    

     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模式,实现

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切实改变社区居委会行政化趋向,我市将社区居委会受低保申请调整为街道办事

处(镇)低保管理中心直接受理贫困居民的低保申请。

  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有:将社区居委会组织入户调查调整为街道办事处(镇)低保管理中心牵头,社区

居委会低保管理站配合;将社区成立低保评审会调整为在街道办事处(镇)统一设立低保评审会,评审会和

低保义务监督协管员人数根据街道办事处(镇)按照辖区大小、人口数量、低保人数等情况自行确定,并报

区民政局批准,市民政局备案。低保义务监督协管员按照《青海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的有关规定由街道办事处(镇)重新公开聘任,任期一年,可连聘连任。

  各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镇)和社区居委会要利用4—5个月的时间按照新的低保工作程序对原有低保

对象重新申请、审核、审批,并健全低保档案。同时,按照新的工作程序接受城市困难居民的申请并进行

调查、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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