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今天我们访谈的主题是“稳定低生育水平 统筹解决青海人口问题”,请您先向大家简要的介绍一下十六大以来,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哪些重大进展和成果好吗?
[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李卫平]:非常高兴和大家一起就“稳定低生育水平 统筹解决青海人口问题”进行讨论。十六大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的大力支持下,始终把人口问题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体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超额完成各年度人口计划,出台了一系列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的重大举措,促进了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人口出生率由2002年的18.05‰下降到2006年的15.24‰,下降了2.81个千分点,同期自然增长率由11.70‰下降到8.97‰(2004年到2006年连续三年控制在10‰以内),下降了2.73个千分点,是实行计划生育以来的最低点;计划生育率由87.35%提高到93.01%,上升5.66个百分点,综合节育率由85.37%提高到86.4%,上升1.03个百分点。妇女总和生育率保持在更替水平(2.1)以下,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跨入全国低生育水平行列,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国家人口计生委张维庆主任称我省走出一条具有青海特色的新路子。
[主持人]:请您回顾一下五年的工作中主要取得了哪些成效。
[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李卫平]: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各级党委和政府把解决好人口问题作为实施富民强省战略的关键,将人口计生工作摆上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做到责任、措施、投入“三到位”。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靠法制、靠政策、靠责任、靠服务的工作思路;省政府每年召开全省人口计生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与8个州(地、市)签订人口计生目标责任书,与6个相关部门签订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目标责任书,圆满完成各年度人口控制目标。协调有关部门提高了基层计划生育干部的待遇,落实了农牧区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进一步改革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和办法,加大“两项制度”、“双达标”、优质服务的考核权重。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创新人口计生工作思路,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二是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我省始终坚持把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03年在全国较早推出了奖励少生新政策,即对农村牧区主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一次性奖励3000元,牧区少数民族牧民家庭放弃生育第三个子女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今年又增加到3000元。2004年被列入全国首批“少生快富”和“奖励扶助”两项制度试点省份。奖励扶助就是对农牧民中只有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儿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每年每人领取600元奖励扶助金,到亡故为止。今年的奖励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年800元。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和“少生快富”工程“两项制度”,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每年作为省委、省政府为群众所办的10件实事之一。为确保政策落实和资金安全,我省把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管理运行机制作为试点工作的核心。研究制定了制度运行的具体规范,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及每个运行环节的工作要求。上述四个环节由人口计生部门、财政部门、委托发放机构(农业银行)和监督机构(审计部门)分别负责,相互制约,形成公开透明、权力制约、便于监督的制度运行环境。几年的实践证明,实施少生快富、奖励扶助“两项制度”在青海高原生根开花,这朵奇葩不仅让高原农牧民感受到党的温暖,而且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有效转变了农民群众观念。如今自觉响应计划生育政策少生的越来越多,干群关系越来越好,少生快富的感召力越来越大。截至2007年累计有24411户农牧户主动领取“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光荣证”,是前10年总和的2倍多;3300户牧区少数民族牧民家庭主动放弃生育第三个子女;10345名年满60周岁的农牧民夫妇享受每人每年800元的奖励扶助金。今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计划生育的若干政策规定》,内容涉及农村牧区独生子女、双女户伤残死亡优抚救助、独生子女升学奖励、提高少生快富和奖励扶助金标准、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优惠等多方面,进一步激发了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出台了一系列奖、优、免、补新措施,如给独生子女上学给予一次性奖励或生活补助、将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纳入农村低保、给二女结扎户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和部分生活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慰问扶持、提高少生快富和奖励扶助标准、提高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合作医疗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等等,利益导向政策日趋完善。
实践证明,“两项制度”的顺利实施,标志着青海省人口计生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人口计生工作实现了由“惩罚多生”向“奖励少生”的质的转变,而且呈现出强劲的发展态势,一方面有效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另一方面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青海创造了较为宽松的人口环境。
三是“双达标”工作扎实有效。为不断满足广大农牧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从2006年起,全省开展为期五年的县乡服务站基础设施和技术服务能力“双达标”活动。 2007年投入1050万元,为州、县、乡计生服务站配备设备,预计2007年15个县站和110个乡站完成达标,对2006年达标的15个县站和111个乡站进行“回头看”活动。为进一步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提高技术人员素质,实施“二千计生技术人才培训工程”,在省级医院和农业区建立7个县乡技术人员培训基地,把免费3个月到一年的培训层次延伸到县和乡镇,年内完成100名县级和300名乡级技术人员培训任务。
四是提升优质服务水平。始终坚持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不断深化“优质服务千里行”、“为百万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活动和生殖健康援助行动,通过定点服务和流动服务相结合的形式,组织专家进村入户送宣传、送政策、送技术、送健康,为育龄群众提供更多到户、到帐、到人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查孕、查环、查病覆盖面达到88.5%。推进药具发放综合改革,开通省级计划生育24小时热线咨询电话,组织开展药具进机关、校园、宾馆、超市、社区等活动,药具免费发放在实现千人一点的基础上稳步提高。投入70万元专项经费启动“省人口计生委出生缺陷一级干预试点工程”,3个试点县实施普服叶酸。全省有9个县(区)被评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区),35个县(区)被评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区)。
五是不断深化宣传教育工作。多年来,各地充分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等传媒手段,通过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三下乡”、关爱女孩行动,生殖健康进旅游、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宣传月、民族传统节日、世界人口日、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运用藏、汉两种语言文字,全方位、多渠道开展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了广大群众的计生基础知识知晓率,转变婚育观念,传播了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的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特别是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中各地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比如:西宁市城北区政府建立“关爱女童”基金,给双女户家庭无偿提供2000元资金,用于发展种植、养殖、运输等致富项目,让她们尽快走致富之路。民和县团委帮助贫困女大学生接受教育,计划生育协会开展一帮一帮扶活动,对县直单位实行计划生育帮扶的同时,要求每个科级领导重点帮扶1—2个贫困女孩户,每户帮扶资金在200元以上,并且发动先富起来的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同女孩户结成一对一帮扶对子,帮助女孩户家庭脱贫致富。
六是深入开展人口发展研究。自2004年3月更名以来,省人口计生委加快职能转变和拓展的步伐,把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之一,编制了《青海省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纲要》,完成了青海人口控制与GDP增长关系研究、三江源生态危机与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环青海湖流域人口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等课题的研究。出版了《青海省人口与发展研究》论文集,协助省政府成功举办“西北地区人口与发展论坛”。今年又联合省内外和国家级有关专家开展了《统筹解决青海人口问题》总课题的研究,对青海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作了深入研究,取得了可喜进展。
七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省政府领导每年与公安、民政、建设、劳动保障、教育、工商等部门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已连续5年进行了考核。积极开展创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示范社区活动,组织流动人口计生“关怀关爱”专项行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32万流动人口纳入管理,60%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享受到免费技术服务。各有关部门在出台优惠政策的同时,发挥部门优势,对流动人口做了大量的管理与服务,初步形成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的工作格局。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明显减少,为全省稳定低生育水平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八是坚持依法行政。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出台《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青海省农牧民独生子女家庭和牧区少数民族牧民放弃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奖励办法》、《农村牧区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免费服务管理办法》、《关于提高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青海省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计划生育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等配套法规和政策。省人大、省政协加强了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执法调研和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力度有所增加,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逐年好转,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
九是社会认同程度有了提升。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大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和“作风建设年”活动。关心爱护人口计生干部,落实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加快干部队伍职业化进程,树立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求新思变、苦干争先的新形象: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建立长效机制,党员和群众的满意程度达到99.91%。加快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开展“协会基层组织整顿年”、“协会组织建设年”活动,全省人口计生协会组织由“九五”末的3819个增加到4612个,会员由17.3万名发展到29.6万名。实施了惠及84万群众的生殖健康知识宣传、预防艾滋病、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等项目。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尤其是基层涌现出了许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省人口计生委被评为全省文明机关标兵、省直机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先进集体,优秀领导班子、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主持人]:李副主任介绍得非常详细,现在请你谈谈当前我省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形势怎么样?
[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李卫平]: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形势非常严峻,任务依然艰巨。根据五普年龄结构预测,随着我省1986-1999年第三次生育高峰期出生的人口逐步进入婚育期,2008-2018年我省20-29岁生育旺盛期妇女数量将形成一个新的高峰,预计将出现我省人口第四次生育高峰期,“十一五”期间,年均出生人数将增到10万人左右,生育水平反弹的风险和压力很大;尽管我省总和生育率已接近政策生育水平,但由于一、二、三政策的生育水平本身较高,人口高增长量的局面并未从根本上改变,而且部分地区人们的生育意愿与现行政策之间仍有较大的差距,生育潜力还很大,稍有放松就有可能出现反弹,造成难以逆转的后果。此外,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出生的独生子女逐步进入婚育期,按政策双方是独生子女的可生育二孩等,使享受二、三孩政策的人口基数加大,造成政策生育率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干预出生缺陷的能力还比较低,农牧区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率还处于较高水平;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有待加快建立;加之,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殖健康需求与县乡计生技术服务能力之间还存在差距;部分基层基础工作不牢,投入不足,干部队伍参差不齐;利益导向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基础建设条件差,由于农牧区服务半径大、难度大,群众非意愿妊娠时有发生。 [主持人]:刚才您提到了我省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今后人口计生工作会采取哪些方面的措施呢?
[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李卫平]:前面谈到我省低生育水平的根基非常脆弱,稳定低生育水平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严格控制人口增长仍然是我们须臾不能放松的首要任务。我想,必须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变化、新态势、新挑战,既要看到成绩,振奋精神,又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既要看到面临的困难问题,又要增强预见性,掌握主动权。应该从十个方面做起:
一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决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坚决落实“一票否决”制,努力平抑人口生育高峰,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是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加强综合协调,认真落实《青海省关于进一步鼓励计划生育的若干政策规定》,巩固和扩大“奖励扶助”和“少生快富”两项制度,探索建立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少生优生、脱贫致富。
三是扎实推进“双达标”。继续开展县乡服务站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双达标”活动,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县乡服务站装备水平,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广泛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防治”三大工程,努力扩大长效避孕措施的覆盖面,减少非意愿妊娠。
四是积极推进新农村、新牧区、新家庭计划。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稳步降低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努力提高农村牧区出生人口素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继续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创建活动,保障农牧民离有基本的生殖健康服务,着力培育一批“富裕文明、身心健康、优生优育、权益保障、民主和谐”的新家庭。
五是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落实社区、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责任。创建示范社区(村),健全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组织,依托社区为流动人口提供“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推进建立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制度。强化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实行异地信息通报查询和交流。
六是积极培育新型生育文化。广泛深入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继续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题栏(节)目,积极建设人口文化大院、文化广场和文化街巷,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生殖健康进旅游”和“三下乡”活动,推广国家级和省级“关爱女孩行动”试点经验。
七是加快依法行政步伐。修订出台《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继续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杜绝违反“七不准”的行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超生问题,加大综合治理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力度。
八是进一步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深化综合改革,着力建立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不断改革完善党政领导和人口计生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对农村牧区计划生育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解决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的切身利益问题;依托政府电子政务平台,加快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网络和以育龄妇女个案数据为重点的人口计生综合数据库建设步伐。
九是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认真落实《青海省“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现行生育政策,人口老龄化,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重大区域人口发展战略,生态屏障、功能区划与人口发展等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和政策建议,为宏观决策和改革发展实践提供科学依据。
十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培训。重点加强县、乡两级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培训,加强青南、环湖和少数民族地区计划生育干部的培训工作。实施“二千人才培训工程”,招聘一批具有医学背景的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县乡服务站,采取县聘、乡管、村用方式,加强村计生专干队伍建设。加强队伍职业道德和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宗旨教育和“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改进作风、提高素质、塑造形象。
[网友]:请问“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具体指哪些方面?
[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李卫平]: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包括: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有效地进行出生缺陷的预防和干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引导流动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和根据功能区域的划分有计划地迁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
[主持人]:青海省在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和中央《决定》,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进一步落实“两项制度”方面还有哪些新的想法?
[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李卫平]: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对于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报告中提出的“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对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是今后相当长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方针。中央《决定》是指导新阶段人口计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指导我们正确认识青海人口计生工作形势,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制定政策和措施,推动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定信心,以更饱满的热情投入工作之中。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指导支持下,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与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结合起来,统一认识,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制定政策和措施,稳定低生育水平;建立和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加大优质服务力度、切实加强面向基层的服务体系建设;确保人口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巩固提高“两项制度”成果;认真落实《青海省关于进一步鼓励计划生育的若干政策规定》,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得到更多的实惠,打造具有青海特色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新品牌,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