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全省贯彻落实《青海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对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的《实施办法》进行了动员部署。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仁青加,省委常委、副省长徐福顺分别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
仁青加指出,《工作规划》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为加强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省委的《实施办法》是省委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精神作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是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的行动纲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是实现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奋斗目标的重要保证,是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的内在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以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作风,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仁青加强调,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必须把握重点,全面推进。要针对青海实际,准确把握反腐倡廉工作重点。一要把惩防体系建设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来把握;二要全面贯彻落实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正确把握惩治和预防的辩证关系;三要统筹推进,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系统性和实效性;四要彰显青海特色,以改革的精神推进体系建设。
仁青加强调,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进一步抓好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要认真领会和全面把握《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的精神,狠抓《实施办法任务分工意见》的落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不断把全省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果,为闯出一条欠发达地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功之路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徐福顺在会议上指出,全省政府系统高度重视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源头治腐的力度,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提供有力保障。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与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要求相比,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对此,各级政府及部门要从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好省委《实施办法》、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中央的《工作规划》和省委的《实施办法》精神上来,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坚持拒腐防变警钟长鸣,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坚定不移地推进政府系统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为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徐福顺强调,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和廉洁政府,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坚持把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摆在首要位置,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实施办法》的内容涉及许多方面,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全省政府系统要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抓好《实施办法任务分工意见》的落实。
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国资委负责人先后在会上发言。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省纪委常委,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和协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各州、市、地党委和政府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分会场的会议。(作者: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