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今天上午(3月25日)在西宁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福海、刘晓、桑杰、王小青、郭汝琢、刘春耀、昂毛,秘书长蔡德贵及常委会委员40人出席会议。
会议通过了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议程和日程;听取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福海传达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马福海说,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我省出席会议的代表,重点围绕我省生态建设与保护、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等全省人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审议大会各项报告的同时,向大会提交各类建议92件,其中以青海代表团名义提交的有13件,以代表个人名义提交的有79件,大会秘书处已将有关建议转交国家有关部委办理,答复意见将陆续向代表回馈。
马福海强调,认真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人大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把行动体现到推动工作上,把会议精神落实好;要高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旗帜,全力做好我省维稳工作,切实做到社会稳定决不容破坏,人民利益绝不容侵犯,法律尊严绝不容践踏,坚定不移地维护我省来之不易的发展稳定的大好局面;要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坚持经济立法与社会立法并重,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领域立法,重视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和困难群体权益保障方面的立法,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要切实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履职水平,以作风建设促进思想作风、学风、会风和工作作风的转变,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会议还依次听取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纪仁凤作关于《青海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草案》的说明;海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福元作关于《海北藏族自治州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说明;听取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尼玛太作关于《海北藏族自治州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审查说明;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马伟作关于提请本次会议人事事项有关情况的说明。
会议书面印发了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青海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
省政协副主席李忠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晓阳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作者:韩晓红)